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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对冲风险 信用违约互换“新品”出炉


   在我国债券市场违约事件明显多发、债务违约主体不断扩大的背景下,能够有效对冲风险的信用违约互换(CDS)的推出正当其时。此外,要推进CDS的快速发展,还要营造合适的市场环境,构建有效的定价模型

  9月23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修订后的《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并同时发布了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违约互换(CDS)及信用联结票据(CLN)4份产品的相关指引。与2010年10月推出的旧版《业务规则》相比,新规的最大亮点之一是增加了信用违约互换(CDS)及信用联结票据(CLN)两种产品。这意味着CDS(CLN与CDS相类)这种在海外信用衍生产品市场占据重要地位的产品将在国内崭露头角。

  什么是CDS?为什么现在要发展CDS?其前景如何?

  类似违约保险

  信用违约互换(CDS),属于一种合约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类似于保险。

  招商证券分析师孙彬彬举例说明:假如A借钱给B,每年得到一定的利息,到期B还本付息。但是,借出去的钱总有风险,万一B未能按时将钱还给A,A将遭受损失。此时,C提供一项服务,只要A支付给C部分利息或保险费用,在B未能按期偿付A的本息时,由C来偿付A。这个由A和C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的合约就是CDS。通常,CDS交易发生在两个参与主体之间,CDS的购买者被称作“信用保护的买方”,CDS的卖方被称作“信用保护的卖方”。信用保护的买方一般为银行,卖方通常为投资银行或主承销商。

  由此可见,CDS类似于一种针对违约风险的保险产品,购买信用违约互换的银行可以向对手方转移信用风险,避免信用风险过于集中。信用违约互换的卖方在获取保费的同时,也能通过CDS优化自身的风险组合。

  此次修订后的业务指引规定,CDS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卖方就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向信用保护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

  CDS不同于一般的保险产品。民生证券管清友、李奇霖团队认为,CDS实质上是一份违约保险合约,但它比保险具有更强的流动性。此外,与传统保单相比,CDS没有具体的被保险标的。投资者不持有某公司债券,也可以购买该公司债券的CDS,并支付保费给CDS卖出者。

  与CDS相类似,CLN是附有现金担保的CDS产品。投资者购买CLN后,如果没有发生信用风险事件,就可以获得本金的利息和CDS保费两重收益;如果发生信用事件,投资者需要用认购的本金向发行主体担保赔付。

  为何此时推出

  CDS产品的特点,使其能够帮助金融市场实现信用风险的分离和交易,从而对冲信用风险。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目前刚性兑付逐步打破的背景下,发展CDS产品很有必要。

  今年以来,我国债市违约事件明显多发。债务违约主体不仅有民营企业,也有央企和地方国企,违约的债券类型也扩散至短融、中票、公司债、企业债等。

  孙彬彬分析认为,债市的刚兑逐渐打破,信用债风险将面临市场定价。各类机构都有分散信用风险的需求,市场也非常需要缓释信用风险的工具。这是CDS发展的一个契机。

  作为一种信用衍生产品,如果CDS能够正常发展,还可以对解决融资难和处理不良资产产生推动作用。民生团队认为,通过设计实用可行的信用衍生产品,商业银行能把信用风险从市场风险中分离出来,并以合理的价格转移出去,“惜贷”问题将得到极大的缓解。

  另外,处置沉淀的不良资产需要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方法,信用衍生产品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加速资产证券化进程,进而有助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同时,信用衍生产品的出现将为商业银行提供更多的信用信息,并能提供转移信用风险的手段,可减少不良资产的形成。

  未来怎样发展

  由于当前债市违约事件还在继续,市场对于风险分散工具具有可观的潜在需求。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与之相关的市场环境得到完善,CDS将会迎来快速发展。但在目前情况下,CDS发展仍可能面临一些问题。

  海通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姜超认为,机构发行CDS的意愿存疑,或将导致交易对手风险。当前信用风险升温,金融机构发行CDS的动力不足,且国内的保险机构和担保公司在风控和偿付能力方面仍待改善,难以带动CDS市场。若风险过度集中于部分发行主体,也会大幅提高交易对手风险。

  孙彬彬表示,发展CDS的初衷是为了缓解信用风险,定价的合理与否是决定信用违约互换产品本身的风险与收益是否平衡的关键要素。信用衍生产品在我国发展较晚,定价模型也在不断探索中。在政府、国企、银行隐形担保下的债券刚性兑付导致债券市场长期缺乏应有的违约事件数据,其中,与定价相关的诸如基本信用债券违约率、回收率等数据的缺失,也阻碍了信用违约互换在我国的发展。因此,完善CDS定价模式所需的违约率、回收率历史数据库,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构建有效的定价模型是发展信用衍生产品市场亟需解决的难题。  在我国债券市场违约事件明显多发、债务违约主体不断扩大的背景下,能够有效对冲风险的信用违约互换(CDS)的推出正当其时。此外,要推进CDS的快速发展,还要营造合适的市场环境,构建有效的定价模型

  9月23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修订后的《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并同时发布了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违约互换(CDS)及信用联结票据(CLN)4份产品的相关指引。与2010年10月推出的旧版《业务规则》相比,新规的最大亮点之一是增加了信用违约互换(CDS)及信用联结票据(CLN)两种产品。这意味着CDS(CLN与CDS相类)这种在海外信用衍生产品市场占据重要地位的产品将在国内崭露头角。

  什么是CDS?为什么现在要发展CDS?其前景如何?

  类似违约保险

  信用违约互换(CDS),属于一种合约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类似于保险。

  招商证券分析师孙彬彬举例说明:假如A借钱给B,每年得到一定的利息,到期B还本付息。但是,借出去的钱总有风险,万一B未能按时将钱还给A,A将遭受损失。此时,C提供一项服务,只要A支付给C部分利息或保险费用,在B未能按期偿付A的本息时,由C来偿付A。这个由A和C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的合约就是CDS。通常,CDS交易发生在两个参与主体之间,CDS的购买者被称作“信用保护的买方”,CDS的卖方被称作“信用保护的卖方”。信用保护的买方一般为银行,卖方通常为投资银行或主承销商。

  由此可见,CDS类似于一种针对违约风险的保险产品,购买信用违约互换的银行可以向对手方转移信用风险,避免信用风险过于集中。信用违约互换的卖方在获取保费的同时,也能通过CDS优化自身的风险组合。

  此次修订后的业务指引规定,CDS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卖方就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向信用保护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

  CDS不同于一般的保险产品。民生证券管清友、李奇霖团队认为,CDS实质上是一份违约保险合约,但它比保险具有更强的流动性。此外,与传统保单相比,CDS没有具体的被保险标的。投资者不持有某公司债券,也可以购买该公司债券的CDS,并支付保费给CDS卖出者。

  与CDS相类似,CLN是附有现金担保的CDS产品。投资者购买CLN后,如果没有发生信用风险事件,就可以获得本金的利息和CDS保费两重收益;如果发生信用事件,投资者需要用认购的本金向发行主体担保赔付。

  为何此时推出

  CDS产品的特点,使其能够帮助金融市场实现信用风险的分离和交易,从而对冲信用风险。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目前刚性兑付逐步打破的背景下,发展CDS产品很有必要。

  今年以来,我国债市违约事件明显多发。债务违约主体不仅有民营企业,也有央企和地方国企,违约的债券类型也扩散至短融、中票、公司债、企业债等。

  孙彬彬分析认为,债市的刚兑逐渐打破,信用债风险将面临市场定价。各类机构都有分散信用风险的需求,市场也非常需要缓释信用风险的工具。这是CDS发展的一个契机。

  作为一种信用衍生产品,如果CDS能够正常发展,还可以对解决融资难和处理不良资产产生推动作用。民生团队认为,通过设计实用可行的信用衍生产品,商业银行能把信用风险从市场风险中分离出来,并以合理的价格转移出去,“惜贷”问题将得到极大的缓解。

  另外,处置沉淀的不良资产需要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方法,信用衍生产品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加速资产证券化进程,进而有助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同时,信用衍生产品的出现将为商业银行提供更多的信用信息,并能提供转移信用风险的手段,可减少不良资产的形成。

  未来怎样发展

  由于当前债市违约事件还在继续,市场对于风险分散工具具有可观的潜在需求。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与之相关的市场环境得到完善,CDS将会迎来快速发展。但在目前情况下,CDS发展仍可能面临一些问题。

  海通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姜超认为,机构发行CDS的意愿存疑,或将导致交易对手风险。当前信用风险升温,金融机构发行CDS的动力不足,且国内的保险机构和担保公司在风控和偿付能力方面仍待改善,难以带动CDS市场。若风险过度集中于部分发行主体,也会大幅提高交易对手风险。

  孙彬彬表示,发展CDS的初衷是为了缓解信用风险,定价的合理与否是决定信用违约互换产品本身的风险与收益是否平衡的关键要素。信用衍生产品在我国发展较晚,定价模型也在不断探索中。在政府、国企、银行隐形担保下的债券刚性兑付导致债券市场长期缺乏应有的违约事件数据,其中,与定价相关的诸如基本信用债券违约率、回收率等数据的缺失,也阻碍了信用违约互换在我国的发展。因此,完善CDS定价模式所需的违约率、回收率历史数据库,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构建有效的定价模型是发展信用衍生产品市场亟需解决的难题。  在我国债券市场违约事件明显多发、债务违约主体不断扩大的背景下,能够有效对冲风险的信用违约互换(CDS)的推出正当其时。此外,要推进CDS的快速发展,还要营造合适的市场环境,构建有效的定价模型

  9月23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修订后的《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并同时发布了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违约互换(CDS)及信用联结票据(CLN)4份产品的相关指引。与2010年10月推出的旧版《业务规则》相比,新规的最大亮点之一是增加了信用违约互换(CDS)及信用联结票据(CLN)两种产品。这意味着CDS(CLN与CDS相类)这种在海外信用衍生产品市场占据重要地位的产品将在国内崭露头角。

  什么是CDS?为什么现在要发展CDS?其前景如何?

  类似违约保险

  信用违约互换(CDS),属于一种合约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类似于保险。

  招商证券分析师孙彬彬举例说明:假如A借钱给B,每年得到一定的利息,到期B还本付息。但是,借出去的钱总有风险,万一B未能按时将钱还给A,A将遭受损失。此时,C提供一项服务,只要A支付给C部分利息或保险费用,在B未能按期偿付A的本息时,由C来偿付A。这个由A和C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的合约就是CDS。通常,CDS交易发生在两个参与主体之间,CDS的购买者被称作“信用保护的买方”,CDS的卖方被称作“信用保护的卖方”。信用保护的买方一般为银行,卖方通常为投资银行或主承销商。

  由此可见,CDS类似于一种针对违约风险的保险产品,购买信用违约互换的银行可以向对手方转移信用风险,避免信用风险过于集中。信用违约互换的卖方在获取保费的同时,也能通过CDS优化自身的风险组合。

  此次修订后的业务指引规定,CDS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卖方就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向信用保护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

  CDS不同于一般的保险产品。民生证券管清友、李奇霖团队认为,CDS实质上是一份违约保险合约,但它比保险具有更强的流动性。此外,与传统保单相比,CDS没有具体的被保险标的。投资者不持有某公司债券,也可以购买该公司债券的CDS,并支付保费给CDS卖出者。

  与CDS相类似,CLN是附有现金担保的CDS产品。投资者购买CLN后,如果没有发生信用风险事件,就可以获得本金的利息和CDS保费两重收益;如果发生信用事件,投资者需要用认购的本金向发行主体担保赔付。

  为何此时推出

  CDS产品的特点,使其能够帮助金融市场实现信用风险的分离和交易,从而对冲信用风险。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目前刚性兑付逐步打破的背景下,发展CDS产品很有必要。

  今年以来,我国债市违约事件明显多发。债务违约主体不仅有民营企业,也有央企和地方国企,违约的债券类型也扩散至短融、中票、公司债、企业债等。

  孙彬彬分析认为,债市的刚兑逐渐打破,信用债风险将面临市场定价。各类机构都有分散信用风险的需求,市场也非常需要缓释信用风险的工具。这是CDS发展的一个契机。

  作为一种信用衍生产品,如果CDS能够正常发展,还可以对解决融资难和处理不良资产产生推动作用。民生团队认为,通过设计实用可行的信用衍生产品,商业银行能把信用风险从市场风险中分离出来,并以合理的价格转移出去,“惜贷”问题将得到极大的缓解。

  另外,处置沉淀的不良资产需要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方法,信用衍生产品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加速资产证券化进程,进而有助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同时,信用衍生产品的出现将为商业银行提供更多的信用信息,并能提供转移信用风险的手段,可减少不良资产的形成。

  未来怎样发展

  由于当前债市违约事件还在继续,市场对于风险分散工具具有可观的潜在需求。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与之相关的市场环境得到完善,CDS将会迎来快速发展。但在目前情况下,CDS发展仍可能面临一些问题。

  海通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姜超认为,机构发行CDS的意愿存疑,或将导致交易对手风险。当前信用风险升温,金融机构发行CDS的动力不足,且国内的保险机构和担保公司在风控和偿付能力方面仍待改善,难以带动CDS市场。若风险过度集中于部分发行主体,也会大幅提高交易对手风险。

  孙彬彬表示,发展CDS的初衷是为了缓解信用风险,定价的合理与否是决定信用违约互换产品本身的风险与收益是否平衡的关键要素。信用衍生产品在我国发展较晚,定价模型也在不断探索中。在政府、国企、银行隐形担保下的债券刚性兑付导致债券市场长期缺乏应有的违约事件数据,其中,与定价相关的诸如基本信用债券违约率、回收率等数据的缺失,也阻碍了信用违约互换在我国的发展。因此,完善CDS定价模式所需的违约率、回收率历史数据库,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构建有效的定价模型是发展信用衍生产品市场亟需解决的难题。  在我国债券市场违约事件明显多发、债务违约主体不断扩大的背景下,能够有效对冲风险的信用违约互换(CDS)的推出正当其时。此外,要推进CDS的快速发展,还要营造合适的市场环境,构建有效的定价模型

  9月23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修订后的《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并同时发布了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违约互换(CDS)及信用联结票据(CLN)4份产品的相关指引。与2010年10月推出的旧版《业务规则》相比,新规的最大亮点之一是增加了信用违约互换(CDS)及信用联结票据(CLN)两种产品。这意味着CDS(CLN与CDS相类)这种在海外信用衍生产品市场占据重要地位的产品将在国内崭露头角。

  什么是CDS?为什么现在要发展CDS?其前景如何?

  类似违约保险
  信用违约互换(CDS),属于一种合约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类似于保险。

  招商证券分析师孙彬彬举例说明:假如A借钱给B,每年得到一定的利息,到期B还本付息。但是,借出去的钱总有风险,万一B未能按时将钱还给A,A将遭受损失。此时,C提供一项服务,只要A支付给C部分利息或保险费用,在B未能按期偿付A的本息时,由C来偿付A。这个由A和C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的合约就是CDS。通常,CDS交易发生在两个参与主体之间,CDS的购买者被称作“信用保护的买方”,CDS的卖方被称作“信用保护的卖方”。信用保护的买方一般为银行,卖方通常为投资银行或主承销商。

  由此可见,CDS类似于一种针对违约风险的保险产品,购买信用违约互换的银行可以向对手方转移信用风险,避免信用风险过于集中。信用违约互换的卖方在获取保费的同时,也能通过CDS优化自身的风险组合。

  此次修订后的业务指引规定,CDS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卖方就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向信用保护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

  CDS不同于一般的保险产品。民生证券管清友、李奇霖团队认为,CDS实质上是一份违约保险合约,但它比保险具有更强的流动性。此外,与传统保单相比,CDS没有具体的被保险标的。投资者不持有某公司债券,也可以购买该公司债券的CDS,并支付保费给CDS卖出者。

  与CDS相类似,CLN是附有现金担保的CDS产品。投资者购买CLN后,如果没有发生信用风险事件,就可以获得本金的利息和CDS保费两重收益;如果发生信用事件,投资者需要用认购的本金向发行主体担保赔付。

  为何此时推出
  CDS产品的特点,使其能够帮助金融市场实现信用风险的分离和交易,从而对冲信用风险。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目前刚性兑付逐步打破的背景下,发展CDS产品很有必要。

  今年以来,我国债市违约事件明显多发。债务违约主体不仅有民营企业,也有央企和地方国企,违约的债券类型也扩散至短融、中票、公司债、企业债等。

  孙彬彬分析认为,债市的刚兑逐渐打破,信用债风险将面临市场定价。各类机构都有分散信用风险的需求,市场也非常需要缓释信用风险的工具。这是CDS发展的一个契机。

  作为一种信用衍生产品,如果CDS能够正常发展,还可以对解决融资难和处理不良资产产生推动作用。民生团队认为,通过设计实用可行的信用衍生产品,商业银行能把信用风险从市场风险中分离出来,并以合理的价格转移出去,“惜贷”问题将得到极大的缓解。

  另外,处置沉淀的不良资产需要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方法,信用衍生产品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加速资产证券化进程,进而有助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同时,信用衍生产品的出现将为商业银行提供更多的信用信息,并能提供转移信用风险的手段,可减少不良资产的形成。

  未来怎样发展
  由于当前债市违约事件还在继续,市场对于风险分散工具具有可观的潜在需求。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与之相关的市场环境得到完善,CDS将会迎来快速发展。但在目前情况下,CDS发展仍可能面临一些问题。

  海通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姜超认为,机构发行CDS的意愿存疑,或将导致交易对手风险。当前信用风险升温,金融机构发行CDS的动力不足,且国内的保险机构和担保公司在风控和偿付能力方面仍待改善,难以带动CDS市场。若风险过度集中于部分发行主体,也会大幅提高交易对手风险。

  孙彬彬表示,发展CDS的初衷是为了缓解信用风险,定价的合理与否是决定信用违约互换产品本身的风险与收益是否平衡的关键要素。信用衍生产品在我国发展较晚,定价模型也在不断探索中。在政府、国企、银行隐形担保下的债券刚性兑付导致债券市场长期缺乏应有的违约事件数据,其中,与定价相关的诸如基本信用债券违约率、回收率等数据的缺失,也阻碍了信用违约互换在我国的发展。因此,完善CDS定价模式所需的违约率、回收率历史数据库,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构建有效的定价模型是发展信用衍生产品市场亟需解决的难题。  在我国债券市场违约事件明显多发、债务违约主体不断扩大的背景下,能够有效对冲风险的信用违约互换(CDS)的推出正当其时。此外,要推进CDS的快速发展,还要营造合适的市场环境,构建有效的定价模型

  9月23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修订后的《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并同时发布了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违约互换(CDS)及信用联结票据(CLN)4份产品的相关指引。与2010年10月推出的旧版《业务规则》相比,新规的最大亮点之一是增加了信用违约互换(CDS)及信用联结票据(CLN)两种产品。这意味着CDS(CLN与CDS相类)这种在海外信用衍生产品市场占据重要地位的产品将在国内崭露头角。

  什么是CDS?为什么现在要发展CDS?其前景如何?

  类似违约保险
  信用违约互换(CDS),属于一种合约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类似于保险。

  招商证券分析师孙彬彬举例说明:假如A借钱给B,每年得到一定的利息,到期B还本付息。但是,借出去的钱总有风险,万一B未能按时将钱还给A,A将遭受损失。此时,C提供一项服务,只要A支付给C部分利息或保险费用,在B未能按期偿付A的本息时,由C来偿付A。这个由A和C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的合约就是CDS。通常,CDS交易发生在两个参与主体之间,CDS的购买者被称作“信用保护的买方”,CDS的卖方被称作“信用保护的卖方”。信用保护的买方一般为银行,卖方通常为投资银行或主承销商。

  由此可见,CDS类似于一种针对违约风险的保险产品,购买信用违约互换的银行可以向对手方转移信用风险,避免信用风险过于集中。信用违约互换的卖方在获取保费的同时,也能通过CDS优化自身的风险组合。

  此次修订后的业务指引规定,CDS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卖方就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向信用保护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

  CDS不同于一般的保险产品。民生证券管清友、李奇霖团队认为,CDS实质上是一份违约保险合约,但它比保险具有更强的流动性。此外,与传统保单相比,CDS没有具体的被保险标的。投资者不持有某公司债券,也可以购买该公司债券的CDS,并支付保费给CDS卖出者。

  与CDS相类似,CLN是附有现金担保的CDS产品。投资者购买CLN后,如果没有发生信用风险事件,就可以获得本金的利息和CDS保费两重收益;如果发生信用事件,投资者需要用认购的本金向发行主体担保赔付。

  为何此时推出
  CDS产品的特点,使其能够帮助金融市场实现信用风险的分离和交易,从而对冲信用风险。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目前刚性兑付逐步打破的背景下,发展CDS产品很有必要。

  今年以来,我国债市违约事件明显多发。债务违约主体不仅有民营企业,也有央企和地方国企,违约的债券类型也扩散至短融、中票、公司债、企业债等。

  孙彬彬分析认为,债市的刚兑逐渐打破,信用债风险将面临市场定价。各类机构都有分散信用风险的需求,市场也非常需要缓释信用风险的工具。这是CDS发展的一个契机。

  作为一种信用衍生产品,如果CDS能够正常发展,还可以对解决融资难和处理不良资产产生推动作用。民生团队认为,通过设计实用可行的信用衍生产品,商业银行能把信用风险从市场风险中分离出来,并以合理的价格转移出去,“惜贷”问题将得到极大的缓解。

  另外,处置沉淀的不良资产需要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方法,信用衍生产品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加速资产证券化进程,进而有助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同时,信用衍生产品的出现将为商业银行提供更多的信用信息,并能提供转移信用风险的手段,可减少不良资产的形成。

  未来怎样发展
  由于当前债市违约事件还在继续,市场对于风险分散工具具有可观的潜在需求。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与之相关的市场环境得到完善,CDS将会迎来快速发展。但在目前情况下,CDS发展仍可能面临一些问题。

  海通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姜超认为,机构发行CDS的意愿存疑,或将导致交易对手风险。当前信用风险升温,金融机构发行CDS的动力不足,且国内的保险机构和担保公司在风控和偿付能力方面仍待改善,难以带动CDS市场。若风险过度集中于部分发行主体,也会大幅提高交易对手风险。

  孙彬彬表示,发展CDS的初衷是为了缓解信用风险,定价的合理与否是决定信用违约互换产品本身的风险与收益是否平衡的关键要素。信用衍生产品在我国发展较晚,定价模型也在不断探索中。在政府、国企、银行隐形担保下的债券刚性兑付导致债券市场长期缺乏应有的违约事件数据,其中,与定价相关的诸如基本信用债券违约率、回收率等数据的缺失,也阻碍了信用违约互换在我国的发展。因此,完善CDS定价模式所需的违约率、回收率历史数据库,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构建有效的定价模型是发展信用衍生产品市场亟需解决的难题。  在我国债券市场违约事件明显多发、债务违约主体不断扩大的背景下,能够有效对冲风险的信用违约互换(CDS)的推出正当其时。此外,要推进CDS的快速发展,还要营造合适的市场环境,构建有效的定价模型

  9月23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修订后的《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并同时发布了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违约互换(CDS)及信用联结票据(CLN)4份产品的相关指引。与2010年10月推出的旧版《业务规则》相比,新规的最大亮点之一是增加了信用违约互换(CDS)及信用联结票据(CLN)两种产品。这意味着CDS(CLN与CDS相类)这种在海外信用衍生产品市场占据重要地位的产品将在国内崭露头角。

  什么是CDS?为什么现在要发展CDS?其前景如何?

  类似违约保险
  信用违约互换(CDS),属于一种合约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类似于保险。

  招商证券分析师孙彬彬举例说明:假如A借钱给B,每年得到一定的利息,到期B还本付息。但是,借出去的钱总有风险,万一B未能按时将钱还给A,A将遭受损失。此时,C提供一项服务,只要A支付给C部分利息或保险费用,在B未能按期偿付A的本息时,由C来偿付A。这个由A和C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的合约就是CDS。通常,CDS交易发生在两个参与主体之间,CDS的购买者被称作“信用保护的买方”,CDS的卖方被称作“信用保护的卖方”。信用保护的买方一般为银行,卖方通常为投资银行或主承销商。

  由此可见,CDS类似于一种针对违约风险的保险产品,购买信用违约互换的银行可以向对手方转移信用风险,避免信用风险过于集中。信用违约互换的卖方在获取保费的同时,也能通过CDS优化自身的风险组合。

  此次修订后的业务指引规定,CDS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卖方就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向信用保护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

  CDS不同于一般的保险产品。民生证券管清友、李奇霖团队认为,CDS实质上是一份违约保险合约,但它比保险具有更强的流动性。此外,与传统保单相比,CDS没有具体的被保险标的。投资者不持有某公司债券,也可以购买该公司债券的CDS,并支付保费给CDS卖出者。

  与CDS相类似,CLN是附有现金担保的CDS产品。投资者购买CLN后,如果没有发生信用风险事件,就可以获得本金的利息和CDS保费两重收益;如果发生信用事件,投资者需要用认购的本金向发行主体担保赔付。

  为何此时推出
  CDS产品的特点,使其能够帮助金融市场实现信用风险的分离和交易,从而对冲信用风险。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目前刚性兑付逐步打破的背景下,发展CDS产品很有必要。

  今年以来,我国债市违约事件明显多发。债务违约主体不仅有民营企业,也有央企和地方国企,违约的债券类型也扩散至短融、中票、公司债、企业债等。

  孙彬彬分析认为,债市的刚兑逐渐打破,信用债风险将面临市场定价。各类机构都有分散信用风险的需求,市场也非常需要缓释信用风险的工具。这是CDS发展的一个契机。

  作为一种信用衍生产品,如果CDS能够正常发展,还可以对解决融资难和处理不良资产产生推动作用。民生团队认为,通过设计实用可行的信用衍生产品,商业银行能把信用风险从市场风险中分离出来,并以合理的价格转移出去,“惜贷”问题将得到极大的缓解。

  另外,处置沉淀的不良资产需要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方法,信用衍生产品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加速资产证券化进程,进而有助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同时,信用衍生产品的出现将为商业银行提供更多的信用信息,并能提供转移信用风险的手段,可减少不良资产的形成。

  未来怎样发展
  由于当前债市违约事件还在继续,市场对于风险分散工具具有可观的潜在需求。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与之相关的市场环境得到完善,CDS将会迎来快速发展。但在目前情况下,CDS发展仍可能面临一些问题。

  海通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姜超认为,机构发行CDS的意愿存疑,或将导致交易对手风险。当前信用风险升温,金融机构发行CDS的动力不足,且国内的保险机构和担保公司在风控和偿付能力方面仍待改善,难以带动CDS市场。若风险过度集中于部分发行主体,也会大幅提高交易对手风险。

  孙彬彬表示,发展CDS的初衷是为了缓解信用风险,定价的合理与否是决定信用违约互换产品本身的风险与收益是否平衡的关键要素。信用衍生产品在我国发展较晚,定价模型也在不断探索中。在政府、国企、银行隐形担保下的债券刚性兑付导致债券市场长期缺乏应有的违约事件数据,其中,与定价相关的诸如基本信用债券违约率、回收率等数据的缺失,也阻碍了信用违约互换在我国的发展。因此,完善CDS定价模式所需的违约率、回收率历史数据库,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构建有效的定价模型是发展信用衍生产品市场亟需解决的难题。  在我国债券市场违约事件明显多发、债务违约主体不断扩大的背景下,能够有效对冲风险的信用违约互换(CDS)的推出正当其时。此外,要推进CDS的快速发展,还要营造合适的市场环境,构建有效的定价模型

  9月23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修订后的《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并同时发布了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违约互换(CDS)及信用联结票据(CLN)4份产品的相关指引。与2010年10月推出的旧版《业务规则》相比,新规的最大亮点之一是增加了信用违约互换(CDS)及信用联结票据(CLN)两种产品。这意味着CDS(CLN与CDS相类)这种在海外信用衍生产品市场占据重要地位的产品将在国内崭露头角。

  什么是CDS?为什么现在要发展CDS?其前景如何?

  类似违约保险
  信用违约互换(CDS),属于一种合约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类似于保险。

  招商证券分析师孙彬彬举例说明:假如A借钱给B,每年得到一定的利息,到期B还本付息。但是,借出去的钱总有风险,万一B未能按时将钱还给A,A将遭受损失。此时,C提供一项服务,只要A支付给C部分利息或保险费用,在B未能按期偿付A的本息时,由C来偿付A。这个由A和C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的合约就是CDS。通常,CDS交易发生在两个参与主体之间,CDS的购买者被称作“信用保护的买方”,CDS的卖方被称作“信用保护的卖方”。信用保护的买方一般为银行,卖方通常为投资银行或主承销商。

  由此可见,CDS类似于一种针对违约风险的保险产品,购买信用违约互换的银行可以向对手方转移信用风险,避免信用风险过于集中。信用违约互换的卖方在获取保费的同时,也能通过CDS优化自身的风险组合。

  此次修订后的业务指引规定,CDS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卖方就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向信用保护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

  CDS不同于一般的保险产品。民生证券管清友、李奇霖团队认为,CDS实质上是一份违约保险合约,但它比保险具有更强的流动性。此外,与传统保单相比,CDS没有具体的被保险标的。投资者不持有某公司债券,也可以购买该公司债券的CDS,并支付保费给CDS卖出者。

  与CDS相类似,CLN是附有现金担保的CDS产品。投资者购买CLN后,如果没有发生信用风险事件,就可以获得本金的利息和CDS保费两重收益;如果发生信用事件,投资者需要用认购的本金向发行主体担保赔付。

  为何此时推出
  CDS产品的特点,使其能够帮助金融市场实现信用风险的分离和交易,从而对冲信用风险。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目前刚性兑付逐步打破的背景下,发展CDS产品很有必要。

  今年以来,我国债市违约事件明显多发。债务违约主体不仅有民营企业,也有央企和地方国企,违约的债券类型也扩散至短融、中票、公司债、企业债等。

  孙彬彬分析认为,债市的刚兑逐渐打破,信用债风险将面临市场定价。各类机构都有分散信用风险的需求,市场也非常需要缓释信用风险的工具。这是CDS发展的一个契机。

  作为一种信用衍生产品,如果CDS能够正常发展,还可以对解决融资难和处理不良资产产生推动作用。民生团队认为,通过设计实用可行的信用衍生产品,商业银行能把信用风险从市场风险中分离出来,并以合理的价格转移出去,“惜贷”问题将得到极大的缓解。

  另外,处置沉淀的不良资产需要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方法,信用衍生产品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加速资产证券化进程,进而有助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同时,信用衍生产品的出现将为商业银行提供更多的信用信息,并能提供转移信用风险的手段,可减少不良资产的形成。

  未来怎样发展
  由于当前债市违约事件还在继续,市场对于风险分散工具具有可观的潜在需求。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与之相关的市场环境得到完善,CDS将会迎来快速发展。但在目前情况下,CDS发展仍可能面临一些问题。

  海通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姜超认为,机构发行CDS的意愿存疑,或将导致交易对手风险。当前信用风险升温,金融机构发行CDS的动力不足,且国内的保险机构和担保公司在风控和偿付能力方面仍待改善,难以带动CDS市场。若风险过度集中于部分发行主体,也会大幅提高交易对手风险。

  孙彬彬表示,发展CDS的初衷是为了缓解信用风险,定价的合理与否是决定信用违约互换产品本身的风险与收益是否平衡的关键要素。信用衍生产品在我国发展较晚,定价模型也在不断探索中。在政府、国企、银行隐形担保下的债券刚性兑付导致债券市场长期缺乏应有的违约事件数据,其中,与定价相关的诸如基本信用债券违约率、回收率等数据的缺失,也阻碍了信用违约互换在我国的发展。因此,完善CDS定价模式所需的违约率、回收率历史数据库,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构建有效的定价模型是发展信用衍生产品市场亟需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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